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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婚姻的三大实体之一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3/3/20 13:30:48 阅读次数: 281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性是婚姻的三大实体之一

    现在的婚姻法教程和专著,都没有讲性与婚姻的关系,这是严重的缺失。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性,就没有婚姻。而且性行为不和谐和性行为失范是影响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婚姻关系中的性问题研究,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因性引起的婚姻危机,对稳定婚姻关系,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性行为是旨在满足性欲和获得性快感而出现的动作和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性行为包括婚内性与婚外性两个方面。婚内性,是指在婚姻关系内夫妻之间性行为的有无或性和谐与不和谐问题。婚外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婚外异性或同性发生性行为。

    性是婚姻的三大实体之一。婚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重大实体内容:子女、财产与性。婚姻虽然还包括其他内容,但子女、财产与性,是婚姻的三大支柱。性伴随婚姻的全过程;性左右夫妻感情;性繁衍子女后代;性是婚姻不可缺少的内容。

    性对婚姻影响是全方位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性生理因素影响;2、性经验因素影响;3、性道德因素影响。

    性危机的自我预防和化解主要从4个方面入手:1.性观念引导;2.性行为规范;3.性魅力修养;4.性危机处理。

    婚内性引起的离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包括性生理、性经验或技术、性道德、当事人年龄、时间长短、轻重程度、能否治疗等因素,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婚外性引起的离婚案件,应当在查清婚外情产生原因、婚外情发展程度、婚外情发展趋势、夫妻双方对婚外情的态度之后,根据“保护开导受害者、教育挽救出轨者、阻截斩断第三者”的原则进行处理。

                               《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节录 王礼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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