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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性质怎么认定,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3/3/28 19:37:41 阅读次数: 234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温州地区的结婚彩礼金额都很高,在工作中,碰到不少给了彩礼以后,双方发生纠纷,导致不能继续生活的案例。那么,结婚彩礼是什么性质?是否可以退还?退还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一、结婚彩礼性质怎么认定?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二、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的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均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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