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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3/3/29 9:20:39 阅读次数: 226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想起一个笑话:有个经济学家问一个犹太教的拉比(如神父):“《犹太法典》讲的是什么?”拉比说:“简单地说就是‘己所不欲,不施于人’,其他的都是细节问题。”经济学家说:“如果这么讲的话,其实经济学也很简单,就是‘天下没有吃了饭不给钱这种事情’,其他都是细节问题。”如女孩要想嫁给金龟婿,恐怕自己也要具备相当的吸引力,但是30%的女孩都有充分的吸引力,恐怕是不可能的。

  一代人杰,新加坡的缔造者李光耀在谈到一些少男少女只向往一些演艺明星偶像时表示,世界上没有那么多完美的人,自己的兄弟姐妹或是邻居家的孩子是什么样的素质,以后的婚配对象也差不多是这个样子。应当实事求是。

  所以,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房子只能是锦上添花的东西,而不应当是婚姻的先决条件。最后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不要因为房子错失了姻缘。

  曾经看到一个消息,说是北京女孩约3成要嫁给有房子的人,而且房子不能是按揭、需要长期还款的。出于中国人有家一定要有房的传统观念,这种想法“现实”了一点也比较正常。不过所谓真理总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种想法多有不现实、不合理之处。

  根据新《婚姻法》,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这样,男方可能在一些问题上有恃无恐,不严格约束自己,因为如离婚,房子完全是自己的。而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的,自然共同所有,这样,如男方对婚姻破裂有过错,就会少得财产,必对自己加以约束。结婚一二十年后,男的事业上一般都是渐入佳境,女方虽然也是如此,却不再那么吸引人,到时社会上婚外恋恐怕更多,如房子又是男方个人的,女方就少了制约男方的一个有利因素。

  同样的男子,如果有房,自然受到众女孩的青睐。想起一个笑话:说是一个女生毕业后做了律师,她的一个朋友说:“啊?这个行业是竞争很激烈的,不适合女孩子做的,还不如嫁个人好又有钱的金龟婿,就什么都有了。”女律师说:“你说的这个行业竞争更激烈。”好比一只好股票,你要买,就必须出得起高价,甚至有钱也买不到。最近有另一文章,标题说是《女孩们追刘翔各有绝招!》,这种无聊文章笔者当然不会打开看都有哪些高招,大多都是痴心妄想罢了。荷兰有传奇色彩的足球巨星克鲁伊夫,有个女孩追他,看了他99场比赛,向他要了99次签名,都成功了,最后把这个本子寄给克鲁伊夫,克鲁伊夫被感动了,于是女孩成了克鲁伊夫夫人。谁有这个耐心和毅力?

  现在北京房价二环线以内的房子均价已达到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60m2的房子差不多要60多万元。北京市目前的人均年收入为1.7万元,未婚的男子事业刚刚起步,即使3倍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吃不喝也要近20年才能买房。当然也有一个融资渠道,就是由父母资助。这也是中国特色,美国人以自立为荣,中国的不少人视接受父母给的钱为天经地义的事。可是中国的父母在将子女扶养成人后,难道还要置养老、医药费于不顾,为子女终生奉献吗?难道中国子女都是长期套在父母脖子上的经济枷锁吗?同时,如果现在的女孩子结婚之后,“不幸”生了儿子,以后儿子碰上无房不嫁的女朋友,届时不知做何感想。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可见,夫婿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女孩恐怕更应该嫁给一个人品端正、诚实正直、积极进取、爱妻顾家的男人,虽然暂时没有什么成就,但是要走对人生道路的人,而不是首先要有房子的人。国外有人曾调查许多70岁左右的老人,问他们一生当中最后悔什么,排在第一的是因年青时不努力,结果事业无成(占70%),其后是选错了伴侣,第三是不注意身体,结果老年时健康状态不佳,只有13%的人后悔一生当中没有赚到足够的钱。建议听听老人言,免得到晚年陷入悔恨之中。到底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房子为基础?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富兰克林曾说:要当美国议员,必须有50美元的财产,如自己没有50美元,可有头相当于50美元的驴子,就可以当选美国议员,如果驴子死了,就要下台,那到底当议员的是自己还是驴子呢?同样,女孩要嫁的是人,还是要嫁给一套房子,并嫁一(房)送一(人)?

  在家庭中,夫妻双方应建立一种平衡,平衡的婚姻才能相敬如宾,也有利于一起慢慢变老。要双方平等对待,就要有一种意识,可是人的意识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正因为妇女经济收入的提高,社会地位才得以快速提高。如房子是男方单独买的,逐渐地,男的就会想,这房子是我买的,这个家是我的。女方也会意识到这个问题,人在屋檐下,不知不觉就会低头,从而在越来越多的事情上做出让步,慢慢地女方可能失去一些原则,失去家庭中平等地位。这当然是对幸福的一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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