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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婚姻律师:婚外情如何合法有效取证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3/5/14 12:52:30 阅读次数: 244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许多的当事人,在得知自己的另一半有婚外情的时候,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不知所措,往往采取不正当措施取证,不但证据在法庭上毫无用处,而且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机,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极为不利,因此,律师提醒无过错方,在对方有婚外情时,一定要理智,最好求助于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合法有效的取证。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具体的取证,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结合每个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进行收集、调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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