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婚姻生活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房产专题 离婚案例 婚姻法规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新闻资讯 → 假离婚有法律风险及社会危害性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假离婚有法律风险及社会危害性
发表日期: 2013/4/16 14:35:01 阅读次数: 210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一旦被查处,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假离婚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很严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扰乱国家社会经济秩序。假离婚不仅是对我国《婚姻法》制度的严重破坏,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甚至用离婚之虚行诈骗之实,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

  2)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财产利益,还有些假离婚为了骗取国家的安置补偿款,更是损害了国家与集体的合法利益;

  3)假离婚不仅危及家庭的稳定,更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面对假离婚现象,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付呢?

  从婚姻法上看,离婚毕竟是夫妻之间的私事,实践中如何避免假离婚事件也是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不过,好在这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法律路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温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577-86000432、13456078288,温州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此文由温州离婚律师(www.zglihun.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温州涉外离婚律师网感谢您的配合!本网关键字为:温州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律师,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涉外婚姻律师。
上一篇:为灾区人民祈祷
下一篇: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一角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离婚律师网-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12室
咨询电话:13456078288 057786000432 邮箱:99517922@qq.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