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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婚姻律师:婚内财产协议书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张国所律师 发表日期: 2013/4/13 19:21:41 阅读次数: 240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婚内财产协议书

甲方:xxx,男,汉族,现住温州市,身份证号:3303XXX
乙方:XX,女,汉族,现住温州市,身份证号:3303XXXXX

甲、乙双方于XXXXX日在温州市XXX区办理婚姻登记,现为合法夫妻。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XX花苑XXXXX室为双方共同所有财产。
该房坐落于:温州市XX花苑XX室(房产证编号XXXXX、土地证地号XXXXXX),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房屋现估值为三百万人民币左右,现双方自愿将望XX路XX花XXXXX1室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所有权益(该房适用约定财产制),双方约定在该房的抵押权消除后,重新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将乙方登记为该房共有人。

二、对于债务的约定:甲、乙双方只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单方签字认可的债务各自负责,于另一方无涉。

三、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适用法定财产制

四、 对于离婚的约定:1、因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婚内财产按本协议进行分配;2、因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等越轨或违法行为导致离婚,婚内财产则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分配。
五、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签名) 女方: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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