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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3/3/20 12:25:29 阅读次数: 241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财产继承作为继承权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具有以下五个法律特征:

  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二、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三、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

  四、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

  五、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 遗嘱继承和遗赠;

  3 法定继承人;

  4 无人继承和无人受赠的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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