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婚姻生活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房产专题 离婚案例 婚姻法规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 → 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两个条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两个条件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3/3/20 12:26:35 阅读次数: 242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夫妻身份关系的存在,取决于婚姻的效力。合法的婚姻,才有合法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必须是:

  ()符合结婚条件;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婚姻中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

  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温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577-86000432、13456078288,温州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此文由温州婚姻家庭律师(www.zglihun.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本网关键字,温州离婚律师、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td>
上一篇:股权继承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下一篇: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离婚律师网-温州涉外离婚律师-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12室
咨询电话:13456078288 057786000432 邮箱:99517922@qq.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